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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来源:未知作者:admin发布日期:2018-06-28 14:32
导读: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4日,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根据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4日,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根据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西崖村东博临路66公里处。
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3.产品:从事汽油、柴油的销售。
4.项目建设规模:站内设加油机4台,30m3地下卧罐4座,储油量最大为120m3;年销售汽油500吨、柴油800吨。
5.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共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为4台加油机;辅助工程为配电室和站房;公共工程为供电和供水;储运工程为4台油品储罐;环保工程主要为油气三级回收装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始建于1996年11月;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20日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许可字[2017] 242号)审批。
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在建设及生产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约占投资额31.58%。
(四)验收范围
4台加油机和4座30m3地下卧罐,以及配套的环保治理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环评单位及验收组其他成员均认为建设项目与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污水主要来源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等,该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淸挖,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二)废气
废气主要是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采取了三级油气回收措施进行治理。卸车过程采用密闭卸车装置,加油站油品储罐收油置换的废气回收到油品运输车辆槽罐内,不外排;加油枪为密闭加油枪,车辆油箱在加油过程置换出来的废气通过加油枪油气回收管回收到加油站油品储罐;油品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排入深冷油气回收装置(温度在-40℃~-80℃)进行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噪声主要为主要是加油设备和加油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引导加油进出车辆和绿化降低噪声的产生。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危险废物为油罐污泥和废活性炭,委托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2台30m3汽油储罐和2台30m3柴油储罐均采用双层管,夹层内安装了油品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安装在加油站值班室内,24小时有人值班;4台油品储罐安装在地下防渗的构筑物内,罐上伏沙。
本项目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无关停或拆除得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污水主要来源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该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淸挖,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为0.8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加油机液阻、油罐密闭性、加油枪气液比均符合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4.3~53.1 dB(A),夜间噪声值在49.1~48.0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危险废物为油罐污泥和废活性炭,委托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作农肥,未进行监测。
2.废气。无组织排放:验收期间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为0.8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4.3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无控制指标,未检测。
5.污染物排放总量。该项目不排放废水,不产生有组织废气,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无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固体废物合法合规处置;厂界噪声达标;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职工环保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建设容量足够的事故应急池;在进出加油站两侧储备足够的沙袋应急备用。
3.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和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记录。
4.在双层油罐泄漏报警系统增加蜂鸣报警系统。
5.按照规范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4日
2018年6月24日,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根据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西崖村东博临路66公里处。
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3.产品:从事汽油、柴油的销售。
4.项目建设规模:站内设加油机4台,30m3地下卧罐4座,储油量最大为120m3;年销售汽油500吨、柴油800吨。
5.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共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为4台加油机;辅助工程为配电室和站房;公共工程为供电和供水;储运工程为4台油品储罐;环保工程主要为油气三级回收装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始建于1996年11月;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20日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许可字[2017] 242号)审批。
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在建设及生产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约占投资额31.58%。
(四)验收范围
4台加油机和4座30m3地下卧罐,以及配套的环保治理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环评单位及验收组其他成员均认为建设项目与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污水主要来源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等,该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淸挖,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二)废气
废气主要是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采取了三级油气回收措施进行治理。卸车过程采用密闭卸车装置,加油站油品储罐收油置换的废气回收到油品运输车辆槽罐内,不外排;加油枪为密闭加油枪,车辆油箱在加油过程置换出来的废气通过加油枪油气回收管回收到加油站油品储罐;油品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排入深冷油气回收装置(温度在-40℃~-80℃)进行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噪声主要为主要是加油设备和加油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引导加油进出车辆和绿化降低噪声的产生。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危险废物为油罐污泥和废活性炭,委托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2台30m3汽油储罐和2台30m3柴油储罐均采用双层管,夹层内安装了油品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安装在加油站值班室内,24小时有人值班;4台油品储罐安装在地下防渗的构筑物内,罐上伏沙。
本项目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无关停或拆除得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污水主要来源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该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淸挖,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为0.8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加油机液阻、油罐密闭性、加油枪气液比均符合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4.3~53.1 dB(A),夜间噪声值在49.1~48.0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危险废物为油罐污泥和废活性炭,委托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作农肥,未进行监测。
2.废气。无组织排放:验收期间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为0.8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4.3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无控制指标,未检测。
5.污染物排放总量。该项目不排放废水,不产生有组织废气,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无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固体废物合法合规处置;厂界噪声达标;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职工环保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建设容量足够的事故应急池;在进出加油站两侧储备足够的沙袋应急备用。
3.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和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记录。
4.在双层油罐泄漏报警系统增加蜂鸣报警系统。
5.按照规范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成员 | 姓名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验收负责人 | 王国梁 | 山东万通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 | 13905334291 | 370305197006200032 |
环评单位 | 齐翠峰 |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17705337976 | 370304196803091333 |
检测单位 | 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15206609227 | 370302199110207517 | |
专家 | 李伟 | 齐鲁石化公司 | 13969306313 | 370305196212220734 |
专家 | 王家平 | 齐鲁石化公司 | 13964311773 | 370305196409091251 |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临淄金顺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